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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良为娼榨黑心钱 旅店老板领刑五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以招收小工为名诱骗少女卖淫并提供场所,旅店老板为牟利昧着良心骗良为娼从中牟利。4月7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家住云南省宣威市某村的15岁少女小朱于2009年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为了减少家里负担,小朱进城想谋份工作。这天,她无意中在电线杆上看见一张旅社招聘做饭小工的广告,上面要求应聘者为女性,文化程度不限,最低月薪2000元。而同类招聘广告上此类工作的月薪一般只开到700左右。怕错过这份高薪工作,小朱当即就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来到宣威市西宁路的“友谊村”旅社。
  见到老板尹某后,小朱表明自己的来意,但奇怪的是尹老板对小朱的厨艺只字未问,却上上下下地把小朱打量了个遍,还问小朱是否有男朋友,能不能接受开放的思想,这让小朱隐隐感觉到,这家店并非招做饭小工那么简单。此时,又有几个打扮妖艳的女子进到店里,问小朱是不是新来的小妹。感到气氛不对,小朱想走,却被几名女子“妹妹”长“妹妹”短地强行拉住坐下。经过她们一番拐弯抹角地解释,小朱这才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这家“友谊村”旅社其实是以开旅店为名、实为卖淫窝点的“黑店”,而那几名女子都是在这里做皮肉生意的姐妹。经过几名女子的轮番开导、引诱,明知卖淫违法的小朱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在犹豫中点头同意。经了解小朱才知道,那几名劝说自己的女子大多也都是被尹某通过诱骗的方式“带入行”的。每次嫖客在旅店交易后,尹某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高额提成。
  2009年12月,在公安机关的扫黄打非活动中“友谊村”旅社被依法查处,宣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容留、介绍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遂随其作出上述判决。小朱等卖淫女也因卖淫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宣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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