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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会判死刑吗?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6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种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根据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司法解释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因此破坏电力设备罪在特定情况下可处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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