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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后大哭 因民事纠纷持刀杀人3死1伤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被判死刑后大哭

2016年安徽省界首市发生一起命案,王林因民事纠纷持刀杀死3人致1重伤。同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17年法院公开宣判王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判决,王林当庭表示上诉。

命案发生在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尚庄新村村民牛军家,3名死者分别为时年35岁的牛军、他的岳母田娟、附近55岁的居民汪全,身负重伤的是牛军的妻子尚丽丽。据了解,牛军平时以做钢构房为生,王强与牛军是亲戚关系,为他打工。

15年10月底,王强施工时不慎从钢构房摔下。在医院治疗、康复一段时间后,回到家中休养。围绕王强继续治疗和赔偿等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当年王强的父亲王林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王强拉到牛军家门口,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随后矛盾升级。

因民事纠纷持刀杀人3死1伤

2016年15时许,王林因为上述纠纷,在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木柄尖刀,随后返回牛家。他先后捅刺牛军、汪全颈部等要害部位,并多次捅刺拨打急救电话的尚丽丽和田娟,致使牛军、汪全、田娟当场死亡,尚丽丽构成重伤二级,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被告人王林(化名)带出法庭时,大声哭起来。(凤凰资讯)

以案说法: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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