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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爬山落单“驴友” 遭人持斧抢劫 检察官提示市民注意出游安全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5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在爬山过程中,两名“驴友”遇人持开山斧抢劫。持斧人抢劫了现金1500余元及手机1部后被“驴友”扑到,其在挣扎中逃脱。

2010年12月某日,一群来自不同区县的“驴友”通过网络召集,相约到京郊爬山。队伍集合后,“驴友”们便三两成群地开始爬山。下午四点多,“驴友”孙某和陈某在下山路上遇到一个手持开山斧的人。持斧人问二人买票没有,二人说领队买过了便继续往山下走。十几分钟后,两名“驴友”发现持斧人在身后追赶。为免发生不测,二人也向前奔跑。几分钟后,持斧人追上“驴友”,并用手中的开山斧斧柄将陈某的头部打伤。

持斧人声称要抢钱,两名“驴友”分别从包里拿出300元和1200元现金给持斧人。为了防止“驴友”报警,持斧人又向两人索要手机,孙某不给,持斧人就用开山斧指向他的头。无奈之下,孙某只好把手机交给了他。不一会儿,持斧人提出让二人打电话叫一个女网友上来,他把女网友扣下就放他们两人走。持斧人提要求时回头往山上看了一下,“驴友”陈某和孙某趁机立即冲上前去将他扑倒,并夺走了他手中的开山斧。搏斗中,持斧人挣脱了“驴友”的控制,向山里逃去。惊魂未定的两人用电台向其他“驴友”求救、请求报警。

次日凌晨,持斧人在其亲戚家被捕。

乔装护林员 锁定目标伺机下手

持斧人名为石某,37岁,是景区附近山上的农民。这天,没有工作的他像往常一样,一早出了家门,在山路上闲逛。在路上,石某遇到了来此爬山的“驴友”杨某一行人。他与“驴友”一边走一边聊天,被问及从事什么工作时,石某随口便称自己是护林员,负责护林防火工作。同行了一段路后,他就与杨某一行告别了。回想这些从城市里来的人,石某心里冒出了一个歪点子,想从“驴友”身上“抢点儿钱花”。为了接近“驴友”而不被怀疑,他决定冒充护林员,随身还带了一把开山斧。

下午四点多,在另一条路上,石某又遇到了与杨某同一队的“驴友”陈某和孙某,就佯装护林员接近二人问是否买了票。石某发现附近路段偏僻、两个人势单力薄,而自己又握有开山斧,于是决定抢这两个人的钱。

曾有同行驴友经过 害怕斧子未敢声张

就在陈某和孙某把钱交给持斧人石某之后,一起参加爬山活动的“驴友”杨某一行经过他们身旁。据杨某回忆,他路过这三个人时曾问过是否有事,但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再加上他在爬山路上曾经遇到“护林员”石某,因此看到这三个人在一起并没有感到奇怪,招呼了一下就下山了。

据“驴友”陈某和孙某回忆,杨某路过时曾问过是否有事,但持斧人抢先说没事,他们因为害怕斧子所以也没敢说什么。持斧人跟着杨某往山下走,他们也只好跟着。在一个羊圈附近,持斧人给杨某他们指了下山的路。在杨某一行人走远后,持斧人便开始向陈某和孙某索要手机。

劫财又劫色 要求女“驴友”上山

在现金和手机被抢走后,陈某曾请求持斧人将手机还给自己,因为里面有很多资料。持斧人想了一下,把手机扔给陈某,提出了一个更非分的要求。他说还有一个哥们儿在山上,让陈某打电话叫一个女“驴友”上山,给他们玩玩就放陈某和孙某走。持斧人说这话时回头向山上望了望,“驴友”陈某和孙某对了一下眼色,就一起冲向前去将持斧人扑倒了。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持斧人石某在19岁时就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8年,他还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目前,此案已由房山检察院以石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眼下正是春暖花开、踏青游玩的好时节,检察官在此提示有出行打算的“驴友”,在游玩之余一定要注意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一、不盲目追随网络上的旅游信息,出行前要了解目的地、旅行行程及同行人的情况。

二、尽量多人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女性出游最好有男性陪同。尤其在山间小路,人才稀少的地区,不要分散行动,要多人一起行动,以免出现危险。

三、选择熟悉的、安全的旅行线路,不可“不走寻常路”。

四、出行前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多种联络方式及暗号、暗语,以便危急时刻施救。

五、出门游玩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财物,以免丢失和被抢。

六、在游玩时要警惕陌生人的搭讪和跟随,尽量远离形迹可疑的人或物。

七、在旅行中遇到困难要及时报警,保持冷静,不要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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