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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身份证强行要求投宿 入住不成打伤老板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6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记者徐伟重庆市某集团公司员工夏某因未带身份证强行要求投宿某宾馆,被宾馆老板拒绝登记入住后对其殴打,致其轻伤,夏某近日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并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1月12日,被告人夏某同徐某(在逃)酒后到奉节县城某宾馆投宿,宾馆老板汪某(化名)将二人带至该宾馆一房间,并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因二人未带身份证,汪某不同意住宿,被告人夏某二人便在该房间内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其面部皮肤裂伤、额骨骨折,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共花去医药费14 345.7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某要求被告人夏某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某的各项损失共计62 67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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