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218.58.*.* 张光华
2018/2/8 11:35:50 留言
我二十年前买了村委会的一处平房。属于原房主用该房换的宅基地盖了新房。当时居委会有政策以旧房换新宅基地,现在拆迁了原房主为了巨大的利益,想要回该平房,现以起诉到法院,我还如何处理好。谢谢
原房主1994年也是买的前原房主的房子,属于私人交易的,原房主为了改现居住条件用该房换了居委会的新宅基地盖的新房。当时居委会及政府有一户一宅的规定,换取新宅基地的居民,必须把老房交回村里处理。当时我家是哥俩个,就一处平房,1999年由于家庭人口过多,就去居委会申请宅基地盖房,因为居委会没有多余的宅基地给我,就把收回原房主的旧平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我永久居住。而且居委会写了证明,在村宣传栏做了公示。由于该房是五六十年代的房子年久失修,已达不到居住条件。所以居委会申请办事处有关部门去现场查看,情况属实,办事处领导让村里主管基建的人监督,在原正房的基础上加固处理。现在我们村拆迁了,居委会没有任何异议。让我签了拆房协议,同时把房子拆了。现在原房主为了私心利益,想把房子收回。
现在村里请了律师,原告也请了律师。我作为第三方,也是直接利益者,所以我很闹心。第一次调节完了,第二次本月五号我作为第三方出庭辩论也完了。判决可能要年后了。法官询问了我当时买房的原因。我出示了居委会给我写的卖房证明
回复:您好,您的法律问题可致电咨询电话:1396397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