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辩指南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死刑知识
管辖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发布时间:
2014年5月1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指定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2.地域管辖制度中几个亟待完善的问题
3.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4.级别管辖规定的亮点
5.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黄岛区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639776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