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名分析
强制执行
经济犯罪
刑辩指南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死刑知识
管辖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自首的分类
发布时间:
2014年7月11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自首可以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或余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自首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
2.交通肇事后报警算不算自首
3.什么条件才算自首
4.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关系
5.取保候审后逃跑,后又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首页
|
律师介绍
|
专长领域
|
法律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黄岛区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639776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