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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犯罪客体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4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绑架罪犯罪客体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绑架罪的犯罪对象为任何有生命的自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社会知名人物、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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