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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港北法院:阳光执法 依法征收土地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执行现场

  位于贵港市民族中学北面,属于城郊的棉村,随着贵港市经济的发展,它的地理位置日显重要,成为了贵港市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东湖整治工程是贵港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其配套工程包括东湖旧城区的房屋征收和拆迁、贵港市港城镇棉村4、5、6组的部分土地(简称n7地块安置地)的征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10月17日作出批复,同意征收棉村4组、5组、6组的集体土地分别为25.530亩、8.102亩、166.728亩及棉村4组与5组、6组共有的土地85.349亩。

  2009年10月28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决定书,责令棉村4、5、6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除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地上附着物,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告知了棉村4、5、6组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但棉村4、5、6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贵港市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地块属于贵港市200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与贵港市的经济发展、东湖整治紧密挂钩,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港北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干警经过多方协调了解发现,棉村村民主要是对法律不了解,特别是征地程序以及维权程序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行政庭就从这一方面着手突破,多次到棉村村委进行法律宣传,邀请村委以及各征地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进行座谈。一是解疑,对村民对有关征收决定的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条文等进行一一解答;二是告知,告知村民如果对被征收土地的决定或者对被征收土地的赔偿金额等有异议,可以通过复议或者申诉等合法的途径解决。并告诫他们,一旦进入法院强制执行,就绝不能够进行阻扰妨碍,否则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三是反馈,将村民对征地后安置补偿等问题、涉及对国土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争取解决。

  为了确保案件圆满执结,港北法院经过反复酝酿、风险评估,提交院党组讨论,并按规定报中院审批、区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数次修改,精心准备了执行方案请示区委政法委同意。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的预备会议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要求全体干警团结协作,严把工作纪律关,严把执行纪律关,严把执行程序关,做到文明执行,不留后患。1月10日上午8点30分,主办、参与、协助本次执行活动的全体单位及工作人员共650名。执行开始前,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广明在执行现场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下午6时许,港北区法院依法将被征用土地交付给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过程中无冲突无投诉,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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