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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7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盅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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