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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长期“啃老”独生子 曾替子还债200万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父亲杀长期“啃老”独生子

一名年近古稀的老父亲杀死独生子后报警。当警务人员、120急救人员、法医赶到现场时,床上的儿子已经脑浆迸裂,确认死亡。记者在莫城派出所确认,杀人的是父亲朱水根1950年出生,儿子朱志强1973年出生。街坊告诉记者,44岁的朱志强学历不高,一直没有工作,除了在联防队干过一年半载,其他时候都在啃老。他结过两次婚,都离了;育有两个儿子,但儿子也是由他父母一手带到了十几二十岁,他自己依旧在外过着浪子的生活。街坊们说,大概两三年前,开始有人上门要债。刚开始,父亲帮儿子还债,没有在街坊面前透露过一句。直到后来,再也瞒不下去。

有人估计,零零总总,父亲已经帮儿子还掉了近200万的债务。而每次儿子痛哭流涕“再也不赌”,每到年关却增加了新的欠条。“这次又是一百多万……”“小水根多么要强的一个人,走路连头都抬不起来。”“他妈妈69岁了,还在食堂帮别人拣菜打零工,一把韭菜也要拿到街上卖的,怎么忍心。”

住在隔壁的人家清楚记得,一个月前的周日凌晨3点,隔着朱水根家里的防盗门,有人敲碎了里面的玻璃门,声音响得可怕。事发之前一晚,又有人来讨债,街坊也来给父子出谋划策,约定好还款计划。一切都是平静的,谁都想不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辛苦劳动了大半辈子,本应有个幸福晚年。如若不是走投无路,哪个父亲会出此下策但如若不是一味地逆来顺受地“被啃老”,这一家又怎么会走到这样一步

44岁,朱志强早已不再是“襁褓中的婴儿”,而是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成年人。可是出于护犊之情,父母即便年事已高,依然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能帮一把则帮一把”。谁知道儿子却没有向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多年来持续地啃老,不但助长了孩子的惰性,甚至让儿子陷入泥淖中无法自拔。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父亲无力负担儿子的巨额债务,残忍将其杀害,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受到相应的形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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