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经济犯罪

擅自挪用公款,“天网恢恢”最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1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年轻的银行分理处主任挪用公款200万炒股,亏损后取出剩余资金与妻子潜逃。7年后,夫妇俩投案自首。日前,金牛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军(化名)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军妻子刘丽(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9年,29岁的王军在成都一家银行担任分理处主任。1999年5月至6月期间,王军虚开定期存款证实书,截留客户到期存款200万元。随后王军将其中190万元转到妻子的股票账户上。2001年,王军的股票亏损了100多万。此时单位要对他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王军与刘丽将股票账户上剩余的80余万元取走,然后一同潜逃。两人先后来到昆明、绵阳等地。今年2月,夫妻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王军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刘丽的行为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黄岛区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639776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