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徐树生在拆迁处担任乌鲁木齐市安宁渠路段改扩迁项目负责人时,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把本不属于拆迁补偿范围内的10余户居民,通过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表的方式,从单位财务上提取拆迁补偿费共计155万余元。
2005年案发时,徐树生潜逃,2006年11月15日在西山农场被抓获。
法院认为,徐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独自或者伙同他人虚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