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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如何分类?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2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行政强制执行依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间接强制、直接强制和强制征收。所谓间接强制,是指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不是直接采取措施,强制履行义务,而是通过其他强制方式实现其履行义务的措施。包括代执行和代行罚(滞纳金等)。所谓直接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在实行间接强制后仍不能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加以直接的实力强制的措施,包括强行划拨、强行扣缴、强行拘留、强行退还、强行拆除、强制履行等。所谓强制征收,是指对依法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物品给付义务又不履行的当事人,在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不能达到目的情况下,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强行处理的措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作出的是直接强制和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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