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6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黄岛区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639776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