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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发布部门: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6]37号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7月27日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建设平安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步骤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击防范并举、整治疏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净化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二)时间和步骤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
   1.摸查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2日)。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现状和需要整治的问题,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工作要求和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各街道、各部门要将工作方案上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集中实施阶段(7月23日至12月31日)。各区、各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由市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落实奖惩。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系统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2007年1月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构建平安深圳的长效机制建设;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全市实际,在年初对部分工作重点和指标作适当调整,年终组织考核验收。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活动
   严格实行打黑问责制,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和“除恶务尽”的要求,以情报为先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精确打击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对辖区内仍连续发生黑恶势力聚众斗殴、争夺地盘、打砸伤害及敲诈勒索等案件的,或工作进展缓慢、有线索不查、有保护伞不挖、有经济基础没有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和“两抢”等侵财多发性犯罪
   (1)集中打击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确保治安态势平稳,刑事发案数稳中有降,确保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同比有所下降。强化破案攻坚,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实现命案破案率达到86%以上,绑架案件破案率达到90%以上,涉枪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加强如实立案工作,符合条件不立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对“两抢”打击的力度。结合派出所勤务改革,实现“网格化”布警,强化巡、伏、卡、查等措施,重点加强对“两抢”多发案地区、部位、场所和路段的防范控制。组建打“两抢”专业队伍,着力提高抓捕现行犯罪的能力。强化惩治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两抢”违法犯罪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量刑上在法定幅度内向上线靠,对抢夺犯罪的转化定性向抢劫犯罪靠,对治安抢夺转化定性向刑事抢夺靠,对治安案件的处罚由治安拘留向劳动教养靠,符合劳教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送劳教,符合判刑条件的坚决判刑。2006年全市实现“两抢”案件同比下降5%的目标。
   (3)继续深化禁摩限摩工作。扩大宝安、龙岗两区禁摩范围,今年全市飞车抢夺案发率同比下降30%,特区内和宝安中心城区、龙岗中心城区要实现更大幅度的下降。
   (4)与东莞、惠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在破案协查、调取证据、追捕嫌犯等方面的协作,在专项打击、具体行动上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实现跨市域的深层次联动,形成三地合围夹击态势。
   3.打击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等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袭警、冲击法庭、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4.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1)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刑事案件在法定时间内的办结率达到100%。检察院、法院对重特大案件要快批快诉快判,保持严打声威。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全市法院要在坚持“两个基本”的前提下,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惩。
   (2)在整治行动期间,全市举行2次公开处理大会,集中公开逮捕、判决一批犯罪分子,震慑犯罪,鼓舞群众。
   5.建立违法犯罪和吸毒记录制度
   对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都应将其基本情况、前科劣迹、戒毒情况,所受治安、劳教和刑事处分的情况予以记录,存入户籍和外来人员个人资料档案。
   6.建立健全破案奖励制度、举报犯罪和见义勇为奖励制度
   对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有功干警、举报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扭送现行犯罪嫌疑人以及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1~6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协助配合。
   (二)深入开展重点整治,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1.集中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
   市、区、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社会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从今年起,每半年各区至少排查确定2个以上治安重点地区(其中包含一个街道或较大区域)和1~2个治安突出问题,并做到多种手段并举,实施综合整治,年底明显改变面貌。市综治办7月出台全市区域性整治方案,12月底检查验收整治效果。
   第1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和各区负责。
   2.开展“城中村”、“同乡村”综合整治
   (1)加强对“城中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开展查处“黄赌毒”活动,清除各种治安隐患,力争2006年底“城中村”刑事发案率下降30%以上。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宅功能以及乱搭建行为,恢复原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视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以及其他经营许可的场所,确保2006年底全市六区“城中村”消防和安全整治工作全面铺开,不留死角。
   (3)2006年底,特区内60%的“城中村”创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创建达标,并逐步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第2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出租屋综管办和各区负责。
   3.清理整治旧屋村、烂尾楼、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以及“三边地带”(山边、河边、路边)
   (1)凡存在安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旧屋村,一律禁止出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旧屋村要清空居住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别,采取综合整治、全面改造和政府收购等模式进行改造。实现2006年底90%以上旧屋村综合整治达标。
   (2)对烂尾楼实施“空屋行动”,彻底清空居住人员;对私拉乱接水、电、气的烂尾楼,依法实施断电、断水、断气,消除安全隐患;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拍卖、强制拆除和收回土地等多种形式处置烂尾楼盘。
   第(1)、(2)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城管局、出租屋综管办、城改办、供水集团、供电局、电信局协助配合。
   (3)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建行为,对2004年10月28日后新增的违建,有一栋拆一栋,决不手软;“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和全市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对不配合清理整治的业主或开发商,依法追究责任。
   第(3)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查违办和各区负责,市城管局协助配合。
   (4)地毯式清理整治“三边地带”。清理“三边地带”滞留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及其他闲散无正当职业人员,彻底拆除“三边地带”的违法搭建,做到拆除一片,绿化一片。2006年底,全市“三边地带”得到全面整治,恢复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卫生环境,不留死角。
   第(4)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助配合。
   4.加强社会面清理整治,大力清理非法滞留人员
   全市有关部门、各区连续组织行动,集中清理社会面上尤其是口岸、机场、车站、码头附近的擦车仔、卖花女、乞丐、算命卜卦人员、露宿街头人员。属于政府救助的人员,实施积极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强制救助保护,严厉打击查处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幕后指挥者。
   第4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综治办和各区负责。
   5.大力扫除“黄赌毒”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歌舞厅、卡拉OK、啤酒屋、食街、桑拿、按摩、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清查整治行动,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凡无合法证照的,一律由主管机关查封取缔,对抗拒执法,撕毁封条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厉查处,追究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或屡治不改的娱乐服务场所,经公安部门提出建议,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封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1)项工作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对繁华街道、商业闹市地段贩黄分子的清理、打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贩黄传黄的幕后操纵者,深挖黄源。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和地下光碟、软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2)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和各区负责。
   (3)大力强化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紧紧围绕“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三个环节,大力整治涉毒严重的地区和场所,打团伙、抓毒贩、摧网络、捣窝点、缴毒资,有针对性地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力争破获一批毒品大案。要深入开展打击制贩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吸毒人员的收戒,实施滚动式满员收戒,务必做到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人员一律送劳教,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要注重保持戒断巩固率,对强制戒毒出所或劳教戒毒解教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街道司法所会同街道、社区工作站等组成帮教小组进行“一对一”帮教,帮教率要达到100%,实现人员无失管,最大限度地提高戒断率。
   第(3)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禁毒办和各区负责。
   6.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特种行业的清理整顿,堵塞销窝赃渠道
   (1)清理整顿旧货市场、通讯器材市场、二手机动车销售市场和典当业、收购业、维修业、金银首饰加工业,规范市场和行业秩序,实行集中经营,强化日常管理,铲除销窝赃的经营点,堵塞销窝赃渠道。对无证经营的店铺、场站,一律予以查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销窝赃犯罪的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探索废旧物资回收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新途径,实行标本兼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特种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旅店、招待所、十元店等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对不符合营业要求的坚决取缔;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工具一律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彻底铲除违法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和窝点,堵塞销赃渠道。
   (3)整合保(治)安队伍。企业、单位、娱乐场所必须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不得私招滥雇保(治)安员;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巡防队、单位具有保安性质的人员(如商场防损员)必须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安部门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治)安队伍,要及时进行整顿清理,对管理混乱、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解散。
   第6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工商局和各区负责,市贸工局、交通局、电信局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协助配合。
   7.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的消防检查覆盖率、隐患监督整改率、消防安全合格率要达到100%。
   (2)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书报刊亭和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距离中小学校周边不足200米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一律搬迁,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及时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流动摊点。
   第7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负责,市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协助配合。
   (三)加强基层创安工作,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1.强势推进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齐抓共管、规范有序,资金落实,加快一类摄像头建设,广泛推进二、三类摄像头建设,今年内务必实现装设20万个电子摄像头的目标任务,并全面投入运行,与全市“四大治安防控网络”有机结合,“人眼”、“天眼”、“电子眼”互动,进一步增强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第1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负责。
   2.加大出租屋综合管理力度
   (1)清理整顿违规出租房屋。凡确定为不具备出租条件、资格的房屋,一律责令屋主禁止出租;没有办理租赁手续的,督促业主补办相关手续、申领房屋编码卡和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年底前完成全市出租房屋编码卡申领、发放工作。整治中,要依法公开处理一批不遵守租赁管理法规、不配合信息采集、不履行纳税义务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出租屋主,查处一批未经资质审核批准营业和未及时报送委托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资料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对将房屋出租给从事非法经营、制假贩假人员的业主,必须进行查处;对将房屋出租给违法犯罪人员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业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2)加强重点出租屋和人口管理。在不间断地开展人口基本信息登记、采集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动态监管,重点抓好出租屋外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对纳入重点管理的出租屋和暂住人员,每周必须上门检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出租屋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登记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民警依法进行彻底搜查。对一些无正当职业、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骚扰群众生活的流动人员,要通过村规民约,限制向其提供房屋租赁,压缩重点列管人员的滞留空间。
   (3)提高出租屋信息通报的查处反馈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书面反馈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通报的信息。对连续3个月信息处理率、反馈率达不到80%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要进行催办督办,并由综治办给予通报批评;达不到70%的,给予“黄牌警告”、达不到60%的,给予“一票否决”。
   (4)普及现行有效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旅业式”、“物业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管理模式,年底覆盖全市30%以上的出租屋,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抓紧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以提供租赁中介服务为基础,变散租为集体招租,实行捆绑式服务、集约化管理。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5)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出租屋纳管力度。对市、区、街道、社区股份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出租屋登记纳管,要开展问查,登记备案,接受监督。对于逃避监管、偷税漏税行为,应从速查处。
   (6)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违法违规出租房屋行为举报有功者,以及文明守法租赁单位(户)予以适当奖励。
   第2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出租屋综管办和各区负责,市纪委,市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3.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力度
   (1)各区要完成安全文明小区创建任务。宝安、龙岗两区围合式、院区式管理达到100%。强化对已创建达标小区巩固提高和动态管理,对于已创建达标小区出现滑坡,整改效果不佳的,一律予以摘牌。
   (2)坚持抓难治乱,把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重点放在对现有“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上,放在村改居屋村的治安难点、乱点上。狠抓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减少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实现小区治安状况根本好转。
   (3)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把无毒、减毒作为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平安和谐社区创建的硬指标,作为社会治安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3项工作由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区负责。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1)全面推广“六约模式”;以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为突破口,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形成“以专带兼、专兼结合,网格化”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比上年增长40%以上。
   (2)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规范衔接工作流程,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和考核办法,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确保帮教率在95%以上,安置率85%以上。
   第4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负责。
   5.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各区要在不打破原有体制、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确定一个治安情况比较复杂、各类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街道,开展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试点工作,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要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街道综治办负责人任副主任,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劳动站、国土所、工商所、城管执法队、社会事务科、信访、出租屋综管所等为成员单位,全面整合基层综治、公安、司法、法庭、信访、调解、工商、文化、劳动、国土、城管等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大综治网络机制”。试点工作要在2007年1月份完成,2007年上半年在全市推广。
   第5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工商局、信访办协助配合。
   (四)强化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清无”行动
   (1)在巩固前段“清无”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存量彻底解决,增量完全杜绝,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的目标要求,深化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大排查,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及未完成的任务进行梳理列表,限期完成。坚决打击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网吧、卡拉OK歌舞厅、桑拿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回潮。
   (2)开展对“六小场所”(小门店、小旅馆、小作坊、小网吧、小娱乐场所、小餐厅)的全面清理,按照不同情况,予以整改、拆除、关停、取缔,消除治安、消防、安全等隐患。
   (3)加强卫生执法和卫生行业监管,全面清理取缔无证诊所,严肃查处非法行医人员,净化医疗市场。
   第1项工作由市清无办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区负责。
   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销售楼盘时有关规划广告及售楼信息的监管,对于发布楼盘周边虚假规划信息,欺骗消费者的售楼行为,严肃查处,并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系统,对开发商今后建筑项目规划申请不予受理。
   (2)对建筑楼盘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社区管理用房追缴清欠工作,对不按规定向新建成社区移交办公用房的,依法严肃查处。研究制定“问题开发商”管理制度,取消已列入“问题开发商”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深圳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3)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服务和管理质量差、所管辖的住宅区屡发“两抢两盗”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自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不予批准。
   (4)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因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承接违法建筑、转包建筑工程、发生暴力抗法等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和公示,并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不得将其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已加入的,可暂停或冻结其投标资格,也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和建设;直接发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禁止其承接本单位业务或在其中执业。尽快研究制定《深圳市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法》,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
   第2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和各区负责。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大力整治逃欠薪问题
   (1)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配备和充实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健全监察网络队伍,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畅通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和工会维权热线,提高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纠纷隐患能力。
   (2)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监察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施重点监控,今年底组织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拉网式”大检查,及时排查化解企业欠薪风险,切实维护外来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市、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因逃欠薪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年内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比要下降25%以上。
   (3)进一步完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健全欠薪案件筛选、移送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欠薪行为。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机制,对劳动争议仲裁,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工程”,设立夜间和假日预约开庭制度,推广当庭裁决制度,及时公正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第3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协助配合。
   4.大力开展交通综合整治
   (1)重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以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商业地带、大型住宅区等为重点,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的全市范围内的整治大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套牌、假牌运营车辆,无证校车,以及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点非法营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泥头车等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违章查处。依法处置查扣的报废车辆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牌无证车辆。
   (2)公安与交通运政部门以“1+1”模式分组联合执法,双方建立移交、反馈机制,实行周清、月结通报制度,加强交通日常执法,提高打防效能。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打击非法营运、以及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
   (3)对营运企业实行“三卡四挂钩”的管理办法,取得“绿卡”企业可以优先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出现司机集体上访、静坐、罢驶、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企业,视情节予以挂“红牌”或“黄牌”处理。挂红卡的企业不准参加评先评优,不准参加公交线路和出租车牌照招投标或竞拍;对挂黄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4)交通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列入“黑名单”重点打击。对举报属实,查获非营运车辆的,适当给予奖励。
   第4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和各区负责,市财政局协助配合。
   5.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治行动。针对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单位、工厂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减少火险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业整顿,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全年火灾事故“四大指标”稳中有降。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
   第5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6.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拓宽信息渠道,依靠社会组织、出租屋管理员、保治安员、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发现掌握传销信息和动向,对涉嫌传销的单位登记备案,重点监控,做到露头就打击查处。重点打击查处传销大案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带黑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组织,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和境外传销企业入境开展传销活动。坚决预防和减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生。
   第6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和各区负责,市公安局、出租屋综管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配合。
   7.大力强化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推广网上“虚拟警察”的经验做法,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全面受理涉网违法犯罪和网上有害信息的报警与举报,建立网上报警与举报中心、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及各大警种的联动机制。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行手机实名制的速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手机信息和互联网的管理,密切监控网上各种动态,及时阻断、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第7项工作由市公安局、通信管理局和电信局负责。
   8.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加强管理力量,强化对社团、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坚决查处从事非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组织。依法打击受境外组织和敌对势力资助,在我境内打着“维权”幌子挑起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组织。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规范有序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
   第8项工作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外办,国家安全局和各区负责。
   9.加快各区、各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街道综合执法制度。
   第9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法制办和各区负责。
   (五)及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1.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各区、各部门出台的改革办法和行政措施,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做到“四个不出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措施不出台;凡是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政策不出台;凡是保护部门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因违反“四不出台”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排查制度。开展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基层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放在基建工程兵、企业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人群和出租车行业问题上。对排查出的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调处工作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区、街道、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对于容易引起或已经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法院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大局为宗旨,快审快判快执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提高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群体,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制定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具体预案,加强演练,努力增强实战效果。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做到“三个一定要”:一定要到现场,一定要第一时间到现场,一定要到第一现场。党政领导要快速出面与群众面对面对话,正面回应群众的诉求,同时及时宣讲政策,促成问题的合理解决。对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对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加大对影响稳定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查处、打击力度,树立法律权威
   对从事扰乱法庭秩序、恶意欠薪、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发生一起,依法查处一起,选择适当时机公开处理一批;对组织策划堵路、打砸抢烧、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处理曝光。
   第1~4项工作由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政绩”的理念,振奋精神,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必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挂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深化平安深圳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工作。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评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个人,并列出工作时间表,限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要强化考核与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市人大、政协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就此项工作提出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把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其列入督办事项;市、区维稳综治部门要结合综治考核工作,对本级维稳综治成员单位开展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奖惩。
   统计部门要在每年年终对各区、各街道进行一次“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调查,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百分比率和该百分比率的变动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劣的评价标准。
   由市、区纪委牵头,会同维稳及综治办、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五部门组成检查督导队,每月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的,开展责任倒查,视情节予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市民监督热线,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
   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对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投入到行动中去,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与业务交流以及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解决,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重视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强化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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