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宅入户盗窃
27岁的小伙李某,趁上海“11。15”火灾,火灾旁边的居民楼的居民被安置在外面居住之际,经过预谋携带折叠刀和手套、双肩包等物品,在2010年12月23日凌晨1时左右,从脚手架上爬进火灾旁边的居民楼,借助手电筒行窃,盗窃楼内居民住户金银珠宝、手表等财物。李某再爬窗户进入另一家居民住房时,被居民发现并报案,李某遂逃跑,后李某在搭乘电梯下楼欲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李某不承认其盗窃的行为。
盗窃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的辩解不符合事实。
最终,2011年7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