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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与当事人有关若干法定期限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名称法定期限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10日以内传唤、拘传期限12小时以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经批准)自公安机关依溘进行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限一般2日 特殊5日内取保候审期限12个月以内对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作出答复期限7日以内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期限5日以内没收保证金决定宣布(宣读)期限7日以内没收保证金不服申请复核期限5日以内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以内提请对被拘留人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一般情况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多次作安案,结伙、流窜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将拘留(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24小时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除外)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单位的期限一般情况二个月以内,依法可延长1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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