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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刑事决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判决、裁定和决定是三种具有不同功用的诉讼法律文书。

  刑事决定是为了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实体性问题,比如立案决定,拘留决定,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决定,监视居住决定等等,公检法在特定程序中均有权作出刑事决定。

  刑事裁定是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程序性问题,比如延期审理裁定,终止审理裁定,查封扣押裁定等等,刑事裁定一般法院有权作出。

  刑事判决是一种最终的司法裁断,最终确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判决只有法院有权作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作以刑事判决。比如判决某人犯某罪及刑罚,比如判决宣告某人无罪,都是一种最终性的司法裁断。

  一、判决

  1、适用对象:实体问题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结果部分、尾部。

  事实部分包括: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据以定案的证据。

  2、适用阶段:审判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

  6、法律效力: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

  二、裁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终止审理、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撤回自诉、核准死刑、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

  2、适用阶段:审判、执行阶段

  3、适用机关:法院

  4、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5、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6、法律效力:部分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三、决定

  1、适用对象:程序问题

  回避、是否立案、有关强制措施、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撤销案件、延长羁押期限、起诉或者不起诉、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抗诉、提起再审程序。

  2、适用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

  3、表现形式:口头、书面

  4、排他性:一个案件可以有多项决定

  5、法律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或抗诉,部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回避、司法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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