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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未成抢劫出租车司机,抢劫案应该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敲诈未成抢劫出租车司机

被告人北京延庆县井庄镇南老君堂村20多岁的男青年孟某,于2009年1月18日晚上19时许,伙同岳某(另案处理)乘坐受害人沈某的出租车回家,在下车时故意摔倒借此向司机沈某敲诈赔偿金。在索要未果时,恼羞成怒的二人将司机沈某用石头打伤后,对其实施抢劫,共劫得手机1部(价值50元)及现金560元。后孟某被抓获归案。

抢劫案应该怎么判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孟某的作用与同案犯岳某的作用相比仅次于岳某,不宜区分主从犯。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对被告人孟某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犯罪后,在法庭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并同意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被告人孟某与同伙岳某共同退还受害人人民币五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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