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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对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刑事诉讼中对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的规定

上海法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刑事诉讼中对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的规定如下:
刑事上诉的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期限三日内
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上诉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第二审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的期限三日内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证据的期限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之后的三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期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五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收到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状移送上诉人的期限五日内
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一审人民法院补齐上诉案卷材料的通知期限二日内
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法院补齐上诉材料的通知后,补齐材料的期限为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期限为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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