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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年多次抢劫还意欲奸淫 一审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来源: 黄岛区刑事律师     http://www.hdqxsls.com/

俩少年多次抢劫还意欲奸淫

2012年3月31日下午5点左右,未满18岁的俩少年王某、张某持砍刀、铁棍在被害人李某、徐某租住的房屋内对被害人实施了抢劫。被告人王某还意欲奸淫被反锁在卫生间的被害人徐某,后因被告人张某叫其赶紧离开现场未得逞。经查,被告人王某曾伙同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2月2日-4月17日,先后4次持砍刀、匕首劫得1300元现金、3部手机、2台电脑。2011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某还曾因抢劫罪被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强奸未遂如何处罚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中一次系入户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还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称未强奸被害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但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再次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首,且有立功,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

2013年3月12日,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与原犯抢劫罪余刑二年四个月零十五天,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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