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内盗窃苹果手机
2012年4月2日夜,福建省云霄县某KTV包厢内被害人方某的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被身为朋友的吴某偷偷藏匿后再转手出售。2012年9月27日夜,吴某又在某KTV包厢内将熟人张某借用的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趁机盗走后再转手出售。经鉴定,吴某盗取的上述两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8235元。
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判罚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先后两次窃取他人手机两部,价值人民币82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吴某在盗窃第一部手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云霄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